索引號: | 014236233/2023-02640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3〕23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有效性: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36233/2023-02640 | ||||
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3〕23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
有效性: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
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災隱患
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
南通高新區管委會,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及時發現和消除火災隱患,全面做好全區火災防控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將對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現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單位基本情況
(一)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
位于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工業園區(望海臺村十五組),法定代表人為黃建林。該單位共4棟建筑,其中,南側車間單層面積約1400平方米,地上3層;新車間單層面積約1420平方米,地上5層;宿舍樓單層面積約120平方米,地上2層;辦公樓單層面積約300平方米,地上3層。該單位從業人數超過30人,從事家紡縫制及加工,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
(二)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
位于南通市通州區川姜鎮工業園區(望海臺村十五組),法定代表人為陳飛。該單位共4棟建筑,其中,北側車間單層面積約1200平方米,地上6層;東側及西側倉庫單層面積約1300平方米,地上2層;南側倉庫單層面積約1400平方米,地上3層。該單位從業人數超過30人,從事家紡縫制及加工,屬于勞動密集型企業。
二、存在主要隱患
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區消防救援大隊消防監督人員分別對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開展了消防監督檢查,發現存下列隱患:
(一)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1. 南側車間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3.1條第一款第二目的要求;2. 南側車間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條第一款第一目的要求;3. 南側車間樓梯間未形成封閉樓梯,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6條的要求;4. 南側車間未設置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五目及第10.3.5條的要求;5. 南側車間與南宿舍樓防火間距為5米,防火間距不足,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的80%,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條的要求。該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分別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4條、第7.7.1條、第7.3.2條、第7.3.6條、第7.1.2條的規定。
(二)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1.北側車間未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8.3.1條第一款第二目的要求;2.北側車間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4.1條第一款第一目的要求;3.北側車間與東側廠房內建筑的防火間距不足,防火間距小于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的規定值的80%,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4.1條的要求;4.廠區車間內缺少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10.3.1條第一款第一目、第五目及第10.3.5條的要求;5.北側車間未形成封閉樓梯間,設置形式不符合要求,不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3.7.6條的要求。該單位存在隱患分別符合《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7.4.4條、第7.7.1條、第7.1.2條、第7.3.6條、第7.3.2條的規定。
三、工作要求
根據《重大火災隱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3.3條C款的綜合判定規則,經區消防救援大隊判定為重大火災隱患,并上報區政府。經研究,決定對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
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必須強化責任意識、認真對待,分別于2023年10月23日、2023年12月31日前將火災隱患整改完畢,逾期不整改將予以關停;區消防救援大隊要做好業務指導;屬地政府要高度重視,督促其按規定做好隱患整改工作,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將南通奧得林紡織有限公司、南通潤士達紡織品有限公司重大火災隱患實行區級掛牌督辦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