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14236233/2023-02570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3〕21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發布日期: | 2023-04-28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實施工作的通知 |
索引號: | 014236233/2023-02570 | ||||
分類: | 國土資源、能源\土地 通知 | ||||
發布機構: | 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 ||||
文號: | 通政辦發〔2023〕21號 | ||||
成文日期: | 2023-04-28 | ||||
發布日期: | 2023-04-28 | ||||
有效性: | 有效 | ||||
名稱: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實施工作的通知 |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實施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各委辦局,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補充耕地工作,拓展建設用地空間,緩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全區社會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區實際,就切實做好2023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實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2023年全區完成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5000畝、耕地占補平衡新增耕地面積3000畝(不含南通市級高標準農田建設1%任務、360畝),具體任務詳見附件1。
二、項目管理
(一)項目入庫要求
1. 項目區選址應在國土空間規劃劃定的可開墾區域內(不得位于城鎮開發邊界、生態保護紅線范圍內),并與當地鎮村規劃、產業發展規劃等專業規劃相銜接,嚴禁在生態保護紅線、自然保護區、25度以上陡坡、河道湖區范圍內等不穩定利用區域和省自然生態保護修復行為負面清單范圍以及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區域內開墾耕地;嚴禁將有明確土地復墾義務人的違法用地、臨時用地、設施農業用地等地塊立項新增耕地;有防護作用的水利堤防及護堤地不得復墾。同時,選址要充分尊重當地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意愿,在項目區公示項目建設內容,廣泛征求公眾意見,必要時可進行項目聽證,切實保障相關權益人合法權益。
2. 增減掛鉤拆舊區復墾和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復墾地塊來源的現狀地類應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為基礎的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現狀為準,其中“二調”“三調”項目立項時點最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以及衛星影像均為非耕地,且經整治形成的可以長期穩定利用的新增耕地,涉及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項目新增耕地來源詳見附件2。
3.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必須有主體建(構)筑物拆除復耕,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且項目實施前各地塊非耕地規模需達到50%以上,各鎮(街道)實施前和項目實施完畢后均要與測繪同步開展精度0.2米以上地塊正射影像拍攝,項目新增耕地圖斑面積不得低于400平方米或者須與周邊耕地連成一片且單個圖斑面積不得低于200平方米,占補平衡和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新增耕地圖斑面積不得低于400平方米,確保符合國土變更調查上圖面積要求。未達到國土變更調查耕地標準的地塊,不予認定為新增耕地。
4. 根據《江蘇省河道管理條例》禁止擅自圍墾河道。禁止填堵、覆蓋河道,禁止在堤防和護堤地墾種,禁止其他侵占河道、危害防洪安全、影響河勢穩定和破壞河道水環境的活動。因建設需填堵河道及溝叉的,應按照管理權限,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按照等效等量原則興建替代工程或者采取其他功能補償措施。替代補償工程或功能補償措施應當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查批準的期限、標準實施。
(二)時序進度要求
1. 入庫階段(2023年4月底前)
各鎮(街道)完成地塊的實地排查、論證、測繪(含0.2米正射影像圖)、土壤污染評估和申報入庫工作。
2. 實施階段(2023年10月底前)
各鎮(街道)原則上在完成市級入庫后,開展建設用地復墾地塊的拆除和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土地平整,完成糧棉油糖菜等農作物種植且出土出苗。
3. 驗收階段(2023年12月底前)
各鎮(街道)完成耕地質量評定后,提供完畢后的0.2米正射影像圖并同步組織區級初驗后報市級驗收。
(三)質量控制要求
各鎮(街道)要加強對項目實施的質量控制,結合實際采取土地清理平整、田塊歸并、客土回填、改良培肥等工程措施,根據需要修建配套基礎設施,切實增加耕地數量、提升耕地質量。堅決防止項目區田塊不平整、地塊高差大(包括后期下沉所致)、侵入體超標、灌排設施不配套、耕地質量低等現象。新增耕地擬作為水田驗收的,要重點強化灌排設施配套,并及時栽種水稻等水生作物。認真落實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再利用,落實項目污染調查,各鎮(街道)要在區級實施成本中安排項目實施前后土壤污染調查專項資金。在調查過程中,由各鎮(街道)分管負責同志牽頭,各職能部門負責人積極配合,按照現行規范和要求配合調查單位完成地塊及周邊區域環境調查資料搜集工作,按照規范要求組織實施各類人員訪談工作,并在出具的符合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結論后予以納入項目庫;落實項目實施中客土(含河道清淤沖漿)檢測,嚴禁使用污染土壤、建筑垃圾等進行回填土,凡使用客土的必須提前進行土壤污染監測,并形成檢測報告合格后方可進場。
三、獎懲辦法
(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
實施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任務數內所產生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30%部分由鎮(街道)自留使用,70%由區級統籌使用。具體資金補助標準及撥付方式為:申報項目報經市級審查入庫合格后先預撥10萬元/畝補助資金,完成任務經區級自驗合格后,區級統籌部分再撥付10萬元/畝補助資金,項目通過部級備案產生新增用地指標后,區級統籌部分再撥付10萬元/畝補助資金。超任務部分由各鎮(街道)留用或按照不低于30萬元/畝標準區內調劑使用。對未能完成區級任務的,其缺口部分由區財政局按照30萬元/畝的標準扣減其可用財力,未完成區級任務數內70%統籌指標任務的,應優先保證區級統籌指標,其不足部分先從鎮(街道)自留指標中抵扣,同時,使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建新區指標辦理用地手續的,按照新增建設用地面積10萬元/畝的標準納入土地取得成本,不足部分從耕地開墾費、農重金、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中列支。此外,在用地報批前須按照新增建設用地20萬元/畝的標準繳納指標調劑費用。
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對各鎮(街道)本年度發生的新增違法用地按占用耕地面積扣減其30%留用指標,留用指標不足抵扣且不能在規定時間內消除違法狀態的,由區財政局按照35萬元/畝扣減其可用財力。
(二)耕地占補平衡
項目按照驗收合格新增耕地面積,通過驗收后兌付,補助基數為5.5萬元/畝,新增水田追加1.5萬元/畝,超任務部分再追加0.5萬元/畝。對未能完成任務的,按照4萬元/畝撥付經驗確認面積補助資金,其任務缺口部分區財政局按照6萬元/畝標準扣減該鎮(街道)可用財力。區政府對使用耕地占補平衡指標的征地批次項目按照6.5萬元/畝收取耕地占補平衡指標成本,不足部分從農業土地開發資金中列支。
堅決防止耕地“非糧化”,對未納入區級“進出平衡”方案或未消除“非糧化”狀態,按占用耕地面積6萬元/畝扣除區級補助資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區政府分管領導為組長,區政府辦、紀委監委、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行政審批局、審計局、通州生態環境局、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和部門負責同志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研究協調解決全區項目推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各鎮(街道)應成立相應的工作專班,具體負責項目實施推進工作。
(二)加大督查考核。區政府將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區級高質量發展和城建重點工作考核內容,并建立由區效能辦牽頭,區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水利局、行政審批局、審計局、通州生態環境局、通州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單位和部門為成員的專項督查小組,對各鎮(街道)項目實施進展情況定期組織督查,及時編發工作簡報,通報工作進度。對考核督查中未能完成任務的鎮(街道),除與考核結果掛鉤外,對該單位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停止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除區級以上重點項目)。對完成任務突出,且驗收合格面積位于前三名的,依次予以50畝、30畝、20畝指標獎勵。
(三)規范資金管理。嚴格項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嚴禁發生挪用、套取和冒領項目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各鎮(街道)根據工作需要可按有關規定從區撥補助資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作為工作經費,主要用于項目地塊實施、督查和驗收過程中發生的用車、用餐費用。同時,為調動村(社區)一線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對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的鎮(街道),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可按2000元/畝標準從區補助資金中提取勞動競賽獎勵經費,用于激勵補貼村(社區)一線人員,具體激勵補貼方案由各鎮(街道)制定并執行。對未能按時保質完成區政府任務的鎮(街道),不得提取發放勞動競賽獎。
(四)健全管護體系。落實管護責任和措施,嚴禁擅自改變新增農用地、新增耕地用途,管護期原則上不得低于5年,對位于重點污染源、有害物質生產、貯存、利用、處置設施周邊的設置重點檢測點,持續檢測。各鎮(街道)應結合實際情況,從區補助復墾資金中明確一定比例費用,作為長期管護及新增耕地質量提升專項資金。凡因后期監管不力,改變新增耕地用途,其指標被上級核減的,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35萬元/畝、耕地占補平衡5.5萬元/畝(水田不實追加1.5萬元/畝),在該鎮(街道)撥付補助資金總額中扣除。
附件:1. 2023年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分解表
2.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新增耕地來源地類清單
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4月2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
2023年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 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分解表 |
||||
單位:畝 |
||||
序號 |
鎮(街道) |
建設用地 增減掛鉤 |
耕地占補平衡 |
高標準農田1%占補平衡 |
1 |
十總鎮 |
800 |
500 |
95 |
2 |
東社鎮 |
800 |
500 |
70 |
3 |
石港鎮 |
700 |
400 |
135 |
4 |
劉橋鎮 |
700 |
400 |
10 |
5 |
平潮鎮 |
550 |
300 |
|
6 |
興仁鎮 |
350 |
200 |
|
7 |
西亭鎮 |
350 |
200 |
|
8 |
二甲鎮 |
250 |
200 |
50 |
9 |
五接鎮 |
100 |
100 |
|
10 |
金沙街道 |
100 |
50 |
|
11 |
先鋒街道 |
100 |
50 |
|
12 |
興東街道 |
100 |
50 |
|
13 |
川姜鎮 |
100 |
50 |
|
合計 |
5000 |
3000 |
360 |
備注:指標分解按各鎮(街道)現狀農村建設用地規模、耕地后備資源潛力,三區三線劃定的城鎮開發邊界綜合確定。
附件2
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
耕地占補平衡新增耕地來源地類清單
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的新增耕地來源:采礦用地(0602)(0602)、農村宅基地(0702)或城鎮村屬性為農村居民點(203)中的商服用地(05)、工業用地(0601)、倉儲用地(0604)、城鎮住宅用地(0701)、教育用地(0803)、公用設施用地(0809)等地類,其中工礦廢棄地復墾項目的新增耕地來源應為歷史遺留的工礦廢棄地以及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廢棄地。
耕地占補平衡項目的新增耕地來源:沿海灘涂(1105)、內陸灘涂(1106)、其他草地(0404)、工業用地(0601)、采礦用地(0602)、城鎮住宅用地(0701)、農村宅基地(0702)、特殊用地(09)、鐵路用地(1001)、軌道交通用地(1002)、公路用地(1003)、城鎮村道路用地(1004)、農村道路(1006)、港口碼頭用地(1008)、河流水面(1101)、坑塘水面(1104)、溝渠(1107)、水工建筑用地(1109)、設施農用地(1202)且二調均為非耕地、田坎(1203)、鹽堿地(1204)、沙地(1205)、裸土地(1206)等地類。
區政府辦公室關于做好2023年度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和耕地占補平衡實施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