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8日,區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通州區政府質量獎管理辦法》。
問:設立通州區政府質量獎的背景是什么?
答:設立政府質量獎是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大力實施質量品牌升級工程的重要舉措。目前,國務院、省政府已設立有中國質量獎、江蘇省質量獎,2012年南通市政府出臺《南通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并于2020年對《辦法》進行了修訂。通過設立通州區政府質量獎,評選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領先的組織,旨在引導和激勵廣大組織加強質量管理,追求卓越績效,提升綜合競爭力。
問:通州區政府質量獎的授予對象是什么?
答:政府質量獎是區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主要授予質量管理成效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處于本區內同行領先地位、在本區具有標桿示范作用的組織。
問:區政府質量獎須具備什么條件?
答:申報政府質量獎的組織,應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在本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合法經營3年以上;
(二)在推行GB/T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工作中取得顯著成效,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技術和方法,形成了自我完善的質量改進機制;
(三)近三年取得優秀的經營業績和突出的社會貢獻,其經營規模、上繳稅收、總資產貢獻率居區內同行業前列;
(四)近三年具有良好的質量、安全、資信、合同等誠信信譽和社會聲譽,“三廢治理”達標。
問:區政府質量獎的評審采用什么標準?
答:區政府質量獎組織獎評審標準采用GB/T 19580《卓越績效評價準則》國家標準。
問:評定的程序是什么?
答:政府質量獎堅持好中選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實行組織自愿申報、專家評審、社會公示、政府決策的程序。
問:通州區質量獎的獎項如何設置?
答:政府質量獎為年度獎,每年評審一次,原則上每年獲獎組織不超過2家,獎項可以空缺。區政府對獲獎組織進行表彰,向獲獎組織頒發政府質量獎獎牌和30萬元獎金。
問:獲獎組織的義務是什么?
答:獲獎組織應履行向社會推廣、分享其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的義務(涉及商業機密的除外),并不斷推廣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創造更具特色的經營管理的新方法、新路徑、新經驗,帶動本地區廣大組織整體質量水平的提升。
問:獲評組織有效期滿后如何管理?
答:獲得政府質量獎滿3年的單位可重新申報,并按當年評審標準進行評審。經評審再次獲獎的單位不占用當年的獎項名額,不頒發獎金。